经典导读
骊姬之乱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13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 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 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弗听, 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大子曰:“君梦齐姜, 必速祭之!”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公田,姬置诸宫六日。 公至,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 臣亦毙。姬泣曰:“贼由大子。”大子奔新城。公杀其傅杜原款。

    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焉。”大子日:“君非姬氏,居不 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 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准纳我?” 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

    姬遂谮二公于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          

    初,晋侯使土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置薪焉。夷吾诉 之。公使让之。士为稽首而对曰:“臣闻之,无丧而戚,忧必仇焉。无戎而城,仇必保焉。寇仇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 不敬;固仇之保,不忠。失敬与忠,何以事君?《诗》云:‘怀德 惟宁,宗子惟城。’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年将寻师 焉,焉用慎?”退而赋日:“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适从?”

    及难,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仇也。”逾垣而走。披斩其祛,遂出奔翟。      

    六年春,晋侯使贾华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将奔狄, 卻芮曰:“后出同走,罪也,不如之梁。粱近秦而幸焉。”乃之粱。

                                   ——选自《春秋左氏传》

 

    虽然本文名为骊姬之乱,但主人公却是晋国太子申生,申生是个十足悲剧人物。是骊姬阴谋诡计的牺牲品,同时也是他所信奉的观念的牺牲品,确切的说是西周以来的宗法观念和古时的忠孝仁义观。在中国古代有太多这样的悲剧人物。他们把自己所信奉的道德准则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宁可选择自己含冤而亡,也不愿自己所信奉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受到一丝玷污。其实对于申生和像申生一样的人,我们应该采取辩证的看法。这样盲目且愚蠢的行为虽然在今日不值得仿效,但其精神也不应是过时的,虽然申生是为自己父亲的“幸福与快乐”而放弃抵抗最终导致殒命的。但是这种精神延伸开来,把它放到每个人身上就是为他人着想,愿意牺牲自己的高尚情操。当然,有些是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那就是注意对象和把握一个度。我们不可能替一个杀人犯着想,为了一个杀人犯而选择牺牲自己。可以说申生为之牺牲的对象是不值得的。无论是他的父亲还是骊姬都是不值得他献出生命的。申生认为如果自己揭发骊姬就会让父亲不高兴,正是由于他对骊姬行为的纵容导致自己的灭亡。好人对坏人的行为的漠视其实是助涨坏人的嚣张气焰。自己的性命和父亲可能的幸福是不相等的。万事万物讲求平衡原则,也就是说你所做出的牺牲应当是有它相等的回报,例如你为了救某个人而献出了生命,这是值得称颂的事,但是为了别人的几百块钱而牺牲了某人的性命就是愚蠢的。实际上,他还可以有更好的选择,完全可以既避过陷害,使搞阴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又以此来表明对父王的忠诚。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苏格拉底被以公正自由的著称的希腊律法判处死刑,他选择服从判决不是代表他认罪而是他要维护希腊民主制度,即便他会因此而死,同时也不代表希腊民主制度是错误的。苏格拉底用自己的死维护了民主制度,其实这是值得的。

    善良有时并不会成为驱赶邪恶的利剑,相反有时会被邪恶所利用,阻挡正义的施行。当我们意识到邪恶再向我们逼进时,我们不应让步和妥协。绝对的纯洁更容易被玷污。勇敢而聪明的反抗才值得学习。公子重耳和夷吾就是这样。他们两人面对骊姬的诡计和迫害时没有一味退让,他们知道不能成为他人阴谋诡计的牺牲品。既然父亲的命令不能违抗,自己却可以选择逃跑。能够审时度势,随机应变,从善如流这是公子重耳日后能成为“春秋五霸”的因素。无论何时都是适者生存。更何况是群雄逐鹿,动乱不停的春秋。俗话说:春秋无义战,在人们为了现实利益和夺取权力而互相倾轧的春秋乱世中,“霸王”们之所以能够成功,大概正是认清了时势,并能积极主动地适应时势,从而成为强者。

    我们并不是反对牺牲奉献精神,相反,为了真理,为了理想,为了正义有时的确需要我们具有奉献精神,但是无谓的牺牲奉献是不需要的。(文\陈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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