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碧鸡漫志》是南宋王灼所著的词曲评论笔记,是宋代第一部有明确的理论主张和完整的结构系统的论词专著,对于词的认识到达了一个新的理论境界,标志着宋词话的初步成熟和理论体系的渐趋建构。
作者王灼,字晦叔,号颐堂。博学多闻,娴于音律。绍兴十五年(1145)冬,寄居成都碧鸡坊妙胜院,常至友人家饮宴听歌,归则“缘是日歌曲,出所闻见,仍考历世习俗,追思平时论说,信笔以记”。积累既多,于十九年编次成书,分为 5 卷,题为《碧鸡漫志》。
《碧鸡漫志》五卷,分别为
卷一:论乐,自歌曲产生至唐宋词兴,述历代声歌的递变;
卷二:论词,历评唐末五代至南渡初的词,评论北宋词多达60余家;
卷三至卷五: 专论词调。
评论:
读《碧鸡漫志》,恍如在一个陌生的花园中穿行。其间,草木花鸟,水榭高轩,时时处处皆可上演一出“游园惊梦”。前人写下的一词一句,后人添上的评点论述,还有那些旧闻掌故,仿佛自有其生命力,历久弥新,蓬勃多姿。
漫志所记,虽漫谈,却不乱谈。
卷一论及词的起源与词的艺术本体观,即“有心则有诗,有诗则有歌,有歌则有声律,有声律则有乐歌”。卷二则运用其独特的批评方法论与审美风格论评价各家词。王灼旁征博引,横纵相较的批评方法论从中可见一斑。其审美风格论中的不少观点更是成为后世绳墨。
千年后,今人依《碧鸡漫志》卷一卷二总结归纳出了几点审美标准,即“情性”、“自然”、“中正”、“雅”,以及“韵”。
“情性”之作,当属《敕勒歌》,当时“高欢玉壁之役,士卒死者七万人,惭愤发疾,归使斛律金作敕勒歌。”而“欢自和之,哀感流涕。”王灼大赞“金不知书,能发挥自然之妙如此,当时徐、庾辈不能也”。王灼所赞的,正是其中的“情性”。
书中的“中正则雅,多哇则郑”则带有时代的印记。王灼本身既受到传统儒学的熏陶,也被宋代理学所影响,故推崇“中正”与“雅”的审美标准。他将“孔子之时,三皇五帝乐歌已不及见,在齐闻韶,至三月不知肉味”写入书中时,或许也夹带着自己的遗憾与歆羡。而对于柳永,李清照,他则是有所贬损,不过不失公允。他对柳永稍显尖锐刻薄,直言时人“遭柳永野狐涎之毒”以及其词句“浅近卑俗不知书者尤好之”。
卷三至五则论及曲调。对于其中市井之说,王灼考证诸史,指出其“无实”“夸大”之处。而其中各家掌故,则尤为精彩,片语只言中,前代风流名士便恍在眼前。那些个轶事旧闻,如今看来不光是笑谈,更兼有怀古之叹。
《碧鸡漫志》中,也多奇瑰之谈。
卷三开篇即《霓裳羽衣曲》,文中援引的相关的传说虽荒诞不经却自有其梦幻美好之处。
对于《霓裳羽衣曲》,旧说“西凉进婆罗门曲,明皇润色,又为易美名”,亦有“明皇游月宫”之说,即“开元正月望夜,帝欲与叶天师观广陵,俄虹桥起殿前,师奏请行,但无回顾。帝步上,高力士乐官数十从,顷之,到广陵。士女仰望,曰,仙人现。师请令乐官奏霓裳羽衣一曲,乃回。後广陵奏,上元夜仙人乘云西来,临孝感寺,奏霓裳羽衣曲而去。上大悦”。而除开对其来由的好奇与猜测,后世对此曲也评价甚高,有“古国遗声,忍乎湮坠”之言以及“本是乐宫之音,翻作人间之曲”之说。然,《霓裳羽衣曲》本就精妙无双,与寻常曲子大有不同,“霓裳十二遍而曲终,凡曲将终,皆声拍促速,惟霓裳之末,长引一声。”和“霓裳曲凡十二叠,前六叠无拍,至第七叠方谓之叠遍自此始有拍而舞”足可见之。试想,若真的走进这些文字中,伴着流云仙鹤,广庭大树,和着缥缈仙乐,唱一曲《霓裳羽衣曲》,几乎便可羽化登仙。
文中谈及词调的由来,也无一不精妙生动,文字呼吸之间都是独属于那个时代的气息。那些人那些事,比之神话传说更具诗意,比之诗文更添人气。
其中,有以狰狞面具覆面,留下入阵曲的《兰陵王》,有起于项籍虞兮之歌的《虞美人》,有武则天时代“鸟能言万岁,因以制乐”的《万岁乐》,有“明皇夜半举兵,斩长乐门关,诛韦皇后”的《夜半乐》,有唐明皇梦见龙女而得,“世传之歌吹,能招来鬼神”的《凌波神》,还有明皇“奏新曲未有名,会南方进荔枝,因名曰”的《荔枝香》......而《虞美人》尤其令人印象深刻,书中称“益州草木记,雅州名山县,出虞美人草,如鸡冠花。叶两两相对,为唱虞美人曲,应拍而舞,他曲则否”,后世不断有人验证这一说法,有人成功,有人失败,而身在蜀地的作者在书中满是遗憾的说“予皆未之见,恐种族异,则所感歌亦异”,于是开始忧愁“吴草与蜀产有无同类”。
唐明皇在本书中屡被提及,他,太真妃,李白,李龟年,四人仿佛就是一首诗,一支曲。读卷五,《念奴娇》《雨淋铃》《春光好》皆与唐明皇有关,其中《春光好》是因为明皇见“春雨始晴,景色明丽”而“命取羯鼓,临轩纵击”而得名。此外,明皇选曲部伎,教于梨园,且后世记载,从开元初成立内外教坊专掌俗乐后,终唐之世太常寺不复掌俗乐而专掌礼乐。唐代文化盛况,可见一斑。
“歌无定句,句无定声”,漫志所言,亦言无所尽,不应为圭臬。《碧鸡漫志》,虽其文思飘渺无迹,不可捉摸,不可端倪,却自成脉络,犹一部词曲文学史,贯通前朝后世。(文\张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