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是周代实行的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礼仪制度、社会习俗的总和。时间上包括西周和东周;内容上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艺术等多方面的制度、规定。
《周礼》一书的主体框架在周初已经奠定,以后的改变只是细枝末节的变动。《周礼》侧重于制度;《仪礼》侧重于实践操作;《礼记》侧重于理论阐释。 周礼利用神灵不死的观念推行对祖先神灵、皇天上帝的崇拜,在祭祀活动中追求“敬”的心理效果,而大量利用神话知识有利于加强这种效果,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周礼促进了神话的繁荣。由于它的礼乐艺术对神话进行了改造,让神话因素进入了礼乐艺术体系,为保存神话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例如《周颂》、《大雅》就带有一定的神话因素。
但是周礼对神话有一定的副作用,那就是它力图将神话纳入自己的体系,从而抽空了神话中丰富的故事情节和细节,因而损害了神话的审美效果。 周礼与诗歌的首要关系表现在对诗歌的使用上,它在制度层面上规定了一定的诗歌与一定的礼仪的对应关系,以此来体现礼的等级差别。由此产生了诗歌的“符号”功能:通过演奏不同的诗歌,使诗歌直接参与了社会生活,例如赋诗、讽谏诗,使诗歌的社会干预功能无限放大,导致对于诗歌的审美价值有所忽略。
周礼对诗歌的创作有广泛影响,它所倡导的审美习惯影响了作者和读者,对诗歌创作的风格、样式都起到了规范作用,其中颂诗的创作直接来源于祭祀的需要。周礼促进了诗歌评论的诞生,从“乐语”教学到宴饮献乐、赋诗、答谢,再到《礼记·乐记》,最后到《诗大序》,形成了中国早期诗歌批评体系。 周礼本身有一个诗乐体系,作为礼乐制度重要的构成因素,它的风、赋、比、兴、雅、颂“六诗”是《诗经》的前身,因此,没有周礼就没有《诗经》。“六诗”体系在总体上稳定的同时,具体用诗也存在变化.“比”是举行“大比”时候演唱的歌曲;“兴”是在大丧时候演唱的歌曲。这些诗篇虽然随着它所依附的礼乐制度的衰退而消亡,但为后人总结《诗经》的创作经验提供了思想资料。
《周礼·春官·大宗伯》将这些礼典划归为吉、凶、宾、军、嘉五礼。 作为周礼社会的产物,《诗经》是研究周代礼乐文明的一部可靠史料。《诗》礼足以相解,《诗经》不仅对周代礼制有详尽而又真实的记载,而且由于《诗》、乐密不可分,《诗经》中不少诗篇本身还作为乐章在周代各类礼典上吟咏和奏唱。 因而,本文对《诗经》与宗周礼乐文明关系的探讨,也就主要体现在《诗经》与周代吉、凶、军、宾、嘉等各类礼典上的关系上。本文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以《诗》探礼,以《诗经》为主要研究视角,结合其他典籍和出土文献对周代各类礼典进行考察和还原;另一方面以礼说《诗》,在周代礼乐文化的背景下对《诗经》中的一些篇章进行重新阐释。
周礼的礼乐文化制度促进了书写在多个社会生活领域的运用,催生了各种文体,也留下了一些精彩的篇章,为春秋战国时代文化艺术的大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尚书》、《春秋》、《国语》、《周易》等书,就是周礼制度的产物。大量的青铜器铭文也是周礼的产物,它们中间不少篇章堪与《尚书》媲美,它们是中华文学中个人创作的滥觞。(文\阿依波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