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导读
《孟子·告子》之鱼我所欲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15

    当谈到生与义这个话题时,我想很多人都会陷入一个两难的窘境,两难境地是难以取舍的无奈。在没有完全对生活失去热情时,谁都不想放弃活着的机会,但是又因为道德的原则,谁也不敢为了苟活而放弃道义,倘若如果有人真的那样做了,那之后也定会背负上一生的骂名,甚至因为受不了舆论的谴责而走向死亡的深渊,终究结果都一样。当世人纠结于这个两难选择时,孟子发出了一个定心丸,那就是:舍生取义。

    “义”是道义,“义”和“仁”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今天讲“仁义”,已经是对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的责任承担。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如此看来,孟子对舍身取义是多么的执着,其《鱼我所欲也》就简洁明了地指出了道义的不可违背性。

    《鱼我所欲也》开篇将鱼比作生、熊掌比作义,借鱼与熊掌不能兼得,当舍鱼而取熊掌之意,引出生与义不能兼得,当舍生而取义,直接简明地告诉了我们一个做人的原则,“舍生取义”即为全篇的中心论点。于是乎一批批仁人志士在生与义的面前都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大义,谭嗣同留下“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大义;朱自清宁饿死也不吃美国的救济粉;邱少云宁愿被火烧死也不愿意暴露目标……可见孟子的这一主张对后世留下了多么深刻的影响。  

    接着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了生虽然是他所珍爱的,但是义却比生更值得让他珍爱;死是他所厌恶的,但是不义却比死更让他厌恶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却是从反面论证了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那么这些人就是贤者。通过如此三重论证,舍生取义这一观点自然而然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还用具体的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施舍的事例来论证,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论证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人皆应有重义之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窘迫的生活条件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如此“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此之谓失其本心”啊。

    说到这里,我只是又想到似乎舍生取义对平常老百姓来说是渴望而不敢及吧,毕竟人非圣贤,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气、胆量和资本去舍生的。一个人活在世上,不是单单只有你一个人的,每个人都有要承担的责任,从小的方面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家庭了,你在决定是否要舍生取义时是否应该考虑到爱你的人的感受,谁都不可能有一颗强大的内心去支撑失去所爱之人的痛苦。每次看到那些为大义献身的亡者的家人悲恸不已,我也在想,他们怎么可以忍心抛下身后爱着他们的无数人,纵使名誉沓来,但是也不抵陪在身旁的那份温馨。

    如此说来,这“鱼”和“熊掌”就是两难境地的代名词,这样浅显易懂的精妙比喻,让人不禁赞叹。虽然“义”被历代学者所推崇,但是“生”却是前提,生命是值得敬畏的,若无“生”何谈“义”呢!因此这样“鱼”与“熊掌”的抉择已经不是简单的物质层面的选择了,需要抉择之人拥有悲壮的大气。

    “生”与“义”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才能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孟子的《鱼我所欲也》主张舍生取义,也是孟子的观点,究竟怎样还需要我们后人来不断完善。(文\白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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